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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六

   太祖

開寶八年(乙亥,九七四)

 1 春正月丙子,權知池州樊若冰敗江南兵四千人於州界。

 2 初,曹彬等師未出,上命韶州刺史王明為黃州刺史,面授方略。明既視事,亟修葺城壘,訓練士卒,衆莫諭其意。及彬等出師,即以明為池州至岳州江路巡檢、戰棹都部署。辛巳,明遣兵馬都監武守謙等領兵渡江,敗江南兵萬餘人於武昌,殺七百人,拔樊山寨。十九日奏到。

 3 是日,行營左廂戰棹都監田欽祚領兵敗江南兵萬餘人於溧水,斬其都統使李雄。十九日奏到。十國紀年李雄作張雄。

 4 甲申,王明言敗鄂州兵三百餘人於江南岸。此但依實錄,據奏到日書之,其捷時當在去年末或今年初拔樊山寨以前也。

 5 乙酉,上謂宰相曰:「古之為君,鮮能正身,自致無過之地。朕常夙夜畏懼,防非窒欲,庶幾以德化人之義。如唐太宗受人諫疏,直詆其失,曾不愧恥,豈若不為之而使下無間言哉!為臣者,或不終其名節,而陷於不義。蓋忠信之薄,而獲福亦鮮,斯可戒矣。」

 6 丙戌,樊若冰遣兵馬監押王侁領兵敗江南四千餘衆於宣州界。侁,朴子也。

 7 庚寅,曹彬等進攻金陵,行營馬軍都指揮使李漢瓊率所部渡秦淮南,取巨艦實以葭葦,順風縱火,攻其水寨,拔之,斬首數千級。初次秦淮,江南兵水陸十餘萬,背城而陣,時舟楫未具,潘美下令曰:「美提驍果數萬人,戰必勝,攻必取,豈限此一衣帶水而不徑度乎?」遂率所部先濟,王師隨之,江南兵大敗。江南復出兵,將泝流奪采石浮梁,美旋擊破之,擒其神衛都軍頭鄭賓等七人。潘美秦淮之捷,當在正月,而實錄與本紀載二月末,亦不得其日,蓋因曹彬傳所載二月次秦淮故也。彬及美傳,載拔水寨捷於秦淮之後,然拔水寨,實錄具載其日,乃正月十七日也。據此,則當先載秦淮之捷。疑不敢決,仍附見于後。彬傳稱既捷於秦淮,浮梁始成,按美先率所部涉水,則秦淮蓋不設浮梁,浮梁當在采石磯也。美傳又於秦淮既捷之後,始言采石浮梁成,事愈顛倒。然亦可見秦淮未嘗設浮梁,而鄭賓等泝流,實欲奪采石浮梁耳。今略加刪潤[一],更俟考求。

 8 癸巳,命京西轉運使李符益調荊湖軍食赴金陵城下。

 9 是月,北漢主命劉繼業、馬峰攻晉州,武守琦敗之洪洞。此據十國紀年。

 1 二月丙午,權知潭州朱洞遣兵馬鈐轄石曦領衆敗江南兵二千餘人於袁州西界。曦,太原人也。十六日奏到。朱洞,未見。

 2 癸丑,曹彬等敗江南兵萬餘衆於白鷺洲,斬首五千餘級,擒百餘人,獲戰艦五十艘。十七日奏到。

 3 乙卯,拔昇州關城,守陴者皆遁入其內城,殺千餘衆,溺死者又千計。天德軍都知兵馬使張進等九人來降。十九日奏到。

 4 初,右諫議大夫段思恭知揚州,朝廷方欲經略江南,命思恭兼緣江巡檢,出則委通判以州務。而思恭常挈印及鼓角金鉦等自隨,驛書自京師至者,輒令齎詣其所[二],事多稽緩。通判、右贊善大夫李苕不能堪,遂相與告訐。付有司鞫之,思恭詞不直,丁巳,責思恭為太常少卿,苕為大理寺丞。

 5 壬戌,賜吳越王俶軍衣五萬副,俾分給其行營將士[三]。

 6 癸亥,權知揚州侯陟,以所部兵敗江南千餘衆於宣化鎮。

 7 甲子,上謂宰相曰:「年穀豐登,人物繁盛,若非上天垂祐,何以及此。所宜共思濟給,振舉闕政,庶成開泰之基也。」

 8 丁卯,知制誥王祜權知貢舉,知制誥扈蒙、左補闕梁周翰、祕書丞雷德驤並權同知貢舉。命權同知貢舉,始此。

 9 戊辰,上御講武殿,覆試王祜等所奏合格舉人王式等,因詔之曰:「向者登科名級,多為勢家所取,致塞孤寒之路,甚無謂也。今朕躬親臨試,以可否進退,盡革疇昔之弊矣。」式等皆頓首謝。於是內出詩賦題試[四],得進士王嗣宗以下三十人,諸科三十四人。江南進士林松、雷說,試不中格,以其間道來歸,並賜三傳出身。

  嗣宗,汾州人也。初授秦州司寇參軍,時侍御史路沖知州事,為政苛急,盜賊羣起,嗣宗乘間極言其失。沖大怒,縶嗣宗於獄,又教民之無賴而嘗被罪者,訟嗣宗治獄枉濫。朝廷遣使者按劾,具得訟者誣罔之狀以聞,嗣宗始獲免。記聞云:沖令嗣宗對句,即舍之。與此不同,當考。以手搏得狀元事,載舉种放事時[五]。

 10是月,江南知貢舉、戶部員外郎伍喬放進士張確等三十人。自保大十年開貢舉,訖於是歲,凡十七牓,放進士及第者九十三人,九經一人。此據十國紀年。王師已至城下,而貢舉猶不廢,李煜誠不知務者,故特書之。

 1 三月戊寅,召近臣宴射苑中。

 2 壬午,太子洗馬周仁俊責授平涼縣令,坐知瓊州日販易規利故也。

 3 乙酉,幸造船務。

 4 丁亥,權知廬州邢琪領兵渡江,至宣州界,攻拔義安寨,斬首千餘級。

 5 上性寬仁多恕,尚食供膳,有蝨緣食器旁,謂左右曰:「勿令掌膳者知。」嘗讀堯典,歎曰:「堯、舜之世,四凶之罪,止從投竄,何近代憲網之密耶?」蓋有意於刑措也。故自開寶以來,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,多貸其死。己丑,有司言自二年至今[六],詔所貸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。

 6 庚寅,曹彬等敗江南兵三千餘衆於江中,擒五百人。

 7 癸巳,命近臣祈雨於在京祠廟。

 8 乙未,太子中舍郭粲除名,坐監萊蕪監受冶官景節私賂也。

 9 己亥,權知潞州藥繼能領兵入北漢界,夜攻鷹澗堡,拔之,斬首數千級,獲馬八百匹。

 10契丹遣使克妙骨慎思奉書來聘,詔閤門副使郝崇信崇信,未見。至境上迓之。及至,館於都亭驛。是日召見,及其從者十二人,賜衣帶、器幣各有差,宴於長春殿。仍召至便殿,觀諸班騎射,令其二從者裊屋六、除骨與衛士馳射毛毬,截柳枝。及辭歸國[七],復召見,賜器幣。因謂宰相曰:「自五代以來,北敵彊盛,蓋由中原衰弱,遂至晉帝蒙塵,亦否之極也。今景慕而至,乃時運使然,非凉德能致。」先是,涿州遺孫全興書,云遣使克妙骨慎思。至是發書,但云克慎思。或云「克」,其官號也;又曰其姓氏也。

 11壬寅,遣中使王繼恩領兵數千人赴江南。

 12詔:「比者民輸租,其紬絹不成匹者,率三戶至五戶合成匹以送官,頗為煩擾。自今紬不滿半匹,絹不滿一匹者,計丈尺輸其直。」

 13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。

 1 夏四月乙巳,幸東水磑。

 2 王明言敗江南兵於江州界,斬首二千餘級。據十國紀年,此乃三月事,既無的日,因奏到書之。

 3 癸丑,幸都亭驛臨河亭閱新戰船。

 4 吳越兵圍常州,刺史禹萬成距守,大將金成禮劫萬成以城降。吳越初起兵,丞相沈虎子者虎子,未見。諫曰:「江南,國之藩蔽,今大王自撤其藩蔽,將何以衛社稷乎?」不聽。遂罷虎子政事,命通儒學士崔仁冀代之,總其兵要。仁冀,錢塘人也。

 5 壬戌,幸都亭驛,臨汴觀飛江兵乘刀魚船習戰。

 6 曹彬等言敗江南兵二千餘人秦淮北。實錄不載其發奏之日,奏以二十日到,因書之。本紀又言克昇州關城,蓋誤也。克關城,乃二月十二日矣。

 7 戊辰,幸玉津園觀種稻,遂幸講武池觀習水戰。

 8 廣州言:「竊盜贓滿五貫至死者,準詔當奏裁。嶺表遐遠,覆按稽滯,請不候報決之。」上惻然曰:「海隅之俗,習性貪冒,穿窬攘竊,乃其常也。」庚午,詔廣南民犯竊盜贓滿五貫者,止決杖、黥面配役,十貫者棄市。

 9 幸西水磑。

 10是月,教坊使衛德仁以老求外官,且援同光故事求領郡。上曰:「用伶人為刺史,此莊宗失政,豈可效之耶!」宰相擬上州司馬,上曰:「上佐乃士人所處,資望甚優,亦不可輕授,此輩但當於樂部遷轉耳。」乃命為太常寺大樂署令。

 1 五月壬申朔,加吳越王俶守太師,以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同平章事、寧遠節度使惟治為奉國節度使,行軍司馬孫承祐為平江節度使,行營兵馬都監丁德裕權知常州。

 2 初,兵部郎中董樞知桂陽監罷,右贊善大夫孔璘代之,璘罷,太子洗馬趙瑜代之,稱疾去,以著作郎張侃代之。侃至未幾,奏璘在官累月,得羡銀數十斤[八],雖送官而不具數,計樞與璘所隱沒多矣。詔御史府鞫之。獄具,有司言法皆當死。上曰:「趙瑜非自盜,但不能發摘耳。」璘與樞並棄市,瑜決杖流海島[九],以侃為屯田員外郎。張侃,未見。

 3 庚寅,以解州刺史王政忠權知晉州、兼兵馬鈐轄。政忠,未見。疑政忠實代武守琦者,欲推尋守琦事跡,姑書此,以待考詳。又世言太祖義社十兄弟,政忠蓋其一人也,并當檢討。

 4 辛巳,以久雨,命近臣祈晴於在京祠廟。

 5 改雄遠軍為平南軍。

 6 甲申,吳越王俶言江陰寧遠軍及緣江諸寨皆降。

 7 幸新修染院。

 8 梅山峒蠻聞江表用兵,乘間寇潭、邵州。乙酉,詔潭州長沙等七縣民為蠻賊擄劫者,蠲去年逋租[一○],仍給復一年。尋詔邵州武岡等七縣亦如之。上初遣供奉官李繼隆以雄武三百人戍邵州[一一],止給刀楯,至潭州之南[一二],蠻數千遮截其道,繼隆力戰,蠻乃遁去。手足俱中毒矢,兵傷者百餘。或告上以繼隆輕敵可罪者,已而具得其實[一三],上始器焉。繼隆,處耘之子也[一四]。

 9 甲午,靜海節度使丁璉遣使來貢方物。

 10丁酉,王明言破江南萬餘衆於武昌,奪戰艦五百艘。

 11己亥,開封府言京城諸官司獄空,無繫囚。

 12辛丑,河決濮州郭龍村。

 13詔商人以生藥度嶺者免算。王稱東都事略:詔曰:「嶺表之俗,疾不呼醫,自王化攸及,始知方藥,商人齎生藥度嶺者勿算。」

 14初,陳喬、張洎為江南國主謀,請所在堅壁以老王師。師入其境,國主弗憂也,日於後苑引僧及道士誦經、講易,高談不䘏政事。軍書告急,非徐元楀等皆莫得通,師薄城下累月,國主猶不知。時宿將皆前死,神衛統軍都指揮使皇甫繼勳者,暉之子也,暉,初見乾祐六年。年尚少,國主委以兵柄。繼勳素貴驕,初無效死意,但欲國主速降而口不敢發,每與衆言,輒云:「北軍強勁,誰能敵之!」聞兵敗,則喜見顏色,曰:「吾固知其不勝也。」繼勳從子紹傑,以繼勳故,亦為巡檢使,親近,繼勳嘗令紹傑密陳歸命之計[一五],國主不從。偏裨有募敢死士欲夜出營邀王師者,繼勳必鞭其背,拘囚之,由是衆情憤怒。又託以軍中多務,罕入朝謁。國主召之,亦不時至。是月,國主自出巡城,見王師列寨城外[一六],旌旗滿野,知為左右所蔽,始驚懼。乃收繼勳付獄,責以流言惑衆及不用命之狀,并紹傑殺之,軍士爭臠割其肉,頃刻都盡。

  繼勳既誅,凡兵機處分,皆自澄心堂宣出,實洎等專之也。於是,遣使召神衛軍都虞候朱令贇,以上江兵入援。令贇,業之子也,業,初見顯德三年。擁十萬衆屯湖口,諸將請乘漲江速下,令贇曰:「我今進前,敵人必反據我後。戰而捷,可也。不捷,糧道且絕,其為害益深矣。」乃以書召南都留守柴克貞使代鎮湖口,克貞先已病,遷延不行,令贇亦不敢進,國主累促之,令贇不從。克貞,再用子也。再用,初見乾寧二年。

 1 六月癸卯,曹彬等言敗江南兵二萬餘衆於其城下,奪戰艦數千艘。

 2 丁未,宋州觀察判官崔約、錄事參軍馬休棄市,並坐受賕不法也。

 3 辛亥,澶州言河決頓邱縣界。

 4 辛酉,前鳳翔節度使、太師、兼中書令、魏王符彥卿卒,輟三日朝,官給葬事。彥卿武勇有謀,善用兵,契丹自陽城之敗,尤畏彥卿,或馬病不飲齕[一七],必唾而咒曰:「是豈有符王耶?」契丹既滅晉北歸,耶律德光母問其左右曰:「彥卿安在?」或對曰:「在徐州。」母曰:「不與彥卿來,何失策之甚也!」

 5 甲子,彗出柳,長四丈,晨見東方,西南指,歷輿鬼,距東壁,凡十一舍,八十三日乃沒。

 6 己巳,賜祕書丞雷德驤錢十萬,以子有鄰病死故也。

 1 秋七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。

 2 先募民告官吏隱欺額外課利者賞以錢,而告者或恐喝求財,或因報私怨,訴訟紛然,益為煩擾。癸酉,詔罷之。

 3 丙子,開封府又言京城諸官司獄皆空,無繫囚。

 4 詔:「諸州所上案牘,令大理寺、刑部共裁斷以聞。諸道巡檢捕盜使臣,凡獲寇盜,不得先行考訊,即送所屬州府。」

 5 丁丑,廬州無為鎮巡檢杜光俊,言敗宣州兵三百餘人於江南岸。

 6 庚辰,遣西上閤門使郝崇信、太常丞呂端使於契丹。端,餘慶之弟也。

 7 初,江南捷書累至,邸吏督李從鎰入賀,潘慎修以為「國且亡,當待罪,何賀也!」自是羣臣稱慶,從鎰即奉表請罪。上嘉其得體,遣中使慰撫,供帳牢餼,悉從優給。壬午,復命李穆送從鎰還其國,手詔促國主來降,且令諸將緩攻以待之。

 8 癸未,西天東印土[一八]王子穰結說囉來朝貢。此據新錄,當考。

 9 先是,詔吳越王俶歸其國,俶以兵屬其大將烏程沈承禮,隨王師進討。甲申,遣使入貢謝恩。

 10高州刺史田景遷卒,其子牙內都指揮使彥伊來告。己丑,即命彥伊襲其父為刺史。

 11癸巳,皇子德芳出閤。

 12己亥,山後兩林鬼主、懷化將軍勿尼等六十餘人來貢方物,以勿尼為歸德將軍。

 1 左司員外郎、權知揚州侯陟受賕不法,為部下所訟[一九],追赴京師。陟素善參知政事盧多遜,自度繫獄必窮屈,乃私遣人求哀於多遜。時金陵未拔,上頗厭兵,南土卑溼,方秋暑,軍中又多疾疫。上議令曹彬等退屯廣陵,休士馬,以為後圖,多遜爭不能得。會陟新從廣陵來,知金陵危蹙,多遜教令上急變言江南事。陟時被病,上令皇城卒掖入,見即大言曰:「江南平在朝夕,陛下奈何欲罷兵?願急取之。臣若誤陛下,請夷三族。」上屏左右,召升殿問狀,遽寢前議,赦陟罪不治。八月甲辰,復以陟判吏部流內銓。或云已發詔罷兵,因陟言始命追還,蓋誤也,時方有此議耳。

 2 朝廷以丁璉遠修職貢,本其父部領之意,始議崇寵之。丙午,封部領為交趾郡王,遣鴻臚少卿高保緒、右監門衛率王彥符往使。保緒,繼沖從父也。

 3 江南吉州刺史胡公霸脫身來降,以公霸為和州刺史[二○]。

 4 乙卯,幸東水磑觀漁,遂幸北園。

 5 辛酉,詔停今年貢舉。

 6 壬戌,契丹遣左衛大將軍耶律霸德,弓箭庫使堯盧骨,通事、左監門衛將軍王英[二一]來聘,獻御衣、玉帶、名馬。上皆厚賜之,因令從獵近郊。上親射走獸,矢無虛發,使者俯伏呼萬歲,私謂譯者曰:「皇帝神武無敵,射必命中,所未嘗見也。」

 7 西南蕃三十九部順化王子若廢等三十七人來貢馬及丹砂。

 8 左驍衛上將軍致仕李洪信卒。洪信無他才術,徒以漢外戚致位將相。好聚斂,積財鉅萬,而尤吝嗇,當時節鎮皆廣募親兵,惟洪信所蓄殊寡少。

 9 癸亥,丁德裕言敗江南兵五千餘人於潤州城下。時德裕與吳越兵圍潤州也。

 10是月,以南頓縣令楊可法為鄭州防禦推官,權知軍州事。此據會要。

 1 九月壬申,上獵於近郊,逐兔,馬蹶而墜,引佩刀刺所乘馬,既而悔之,曰:「吾為天下主而輕事畋遊,非馬之過也。」自是遂不復獵矣。此月壬申出獵,自是遂不復出獵,因附見此事。

 2 王師初起,江南以京口要害,當得良將,侍衛都虞候劉澄,澄,未見。舊事藩邸,國主尤親任之,乃擢為潤州留後,臨行,謂曰:「卿本未合離孤,孤亦難與卿別,但此非卿不可副孤心。」澄涕泣奉辭,歸家盡輦金玉以往,謂人曰:「此皆前後所賜,今國家有難,當散此以圖勳業。」國主聞之,喜。及吳越兵初至,營壘未成,左右請出兵掩之,時澄已懷向背,乃曰:「兵勝則可;不勝,立為虜矣。救至而後圖戰,未晚也。」國主尋命凌波都虞候盧絳,自金陵引所部舟師八千,突長圍來救。絳至京口,舍舟登岸,與吳越兵戰,吳越兵少卻,絳方入城,圍復合。固守踰月,自相猜忌,澄已通降欵,慮為絳所謀,徐謂絳曰:「間者言都城受圍日急,若都城不守,守此亦何為?」絳亦知城終陷,乃曰:「君為守將,不可棄城而去,宜赴難者,唯絳可耳。」澄偽為難色,久之曰:「君言是也。」絳遂潰圍而出。

  初,絳怒一裨將,議殺之,未決,澄私謂曰:「盧公怒爾,爾不生矣。」裨將泣涕請命,澄因曰:「吾有一言告爾,非徒免死,且得富貴。」因諭以降事,令先出導意。裨將曰:「某家在都城,將奈何?」澄曰:「事急矣,當自為謀。我家百口,亦不暇顧矣。」於是裨將踰城而出。絳猶未知。明日,澄與絳同食,主兵者來告,澄作色曰:「吾謂公已斬之矣,何得令逃也。」絳已去,澄徧召諸將卒,告曰:「澄守城數旬,志不負國,事勢如此,須為生計,諸君以為如何?」將卒皆發聲大哭。澄懼有變,亦泣曰:「澄受恩固深於諸君,且有父母在都城,寧不知忠孝乎,但力不能抗爾,諸君不聞楚州耶?」初,周世宗圍楚州,久不下,既克,盡屠之。故澄以此脅衆。戊寅,澄率將吏開門請降。潤州平。絳聞金陵危甚,乃趨宣州,日夕酣飲為樂,或勸赴難,皆不答。

 3 乙酉,除名人宋惟忠棄市,坐私習天文,妖言利害[二二],為其弟惟吉所告故也。

 4 丁德裕部送潤州降卒數千人赴昇州城下,卒多道亡,曹彬發檄招誘,稍稍來集,慮其為變,又盡殺之。庚寅,彬等言敗潤州潰卒數千人於昇州,斬首七百級。

 5 丁酉,以相州錄事參軍河南錢文敏為右贊善大夫、權知瀘州。先是,藩鎮多以筆牘私取官庫錢,韓重贇領昭德時,頗仍舊弊,文敏不與。重贇怒,召文敏廷責之,文敏詞不屈。重贇既死,上始聞其事,嘉文敏有守,故擢用焉,且召見便殿,謂文敏曰:「瀘州近蠻,尤宜撫綏,知州郭重遷掊斂不法,恃其僻遠,謂朝廷不知爾,至即為朕鞫之,苟有一毫侵民,朕必不赦。」因厚賜遣行,重遷竟坐棄市。文敏在州有政迹,夷人詣闕借留,詔改殿中丞,聽再任。

 6 是月,始發和州三縣丁夫,鑿橫江河以通糧道。從京西轉運使李符之策也。

 1 初,李從鎰至江南諭上旨,國主欲出降,陳喬、張洎廣陳符命,以為金湯之固,未易取也,北軍旦夕當自退矣。國主乃止。李穆既還,上復命諸將進兵。及潤州平,外圍愈急,始謀遣使入貢,求緩兵。按實錄,李從鎰以八月十二日還其國,使入貢求緩兵,不知初發江南是何時。用十月一日到京師,則當是九月半以後也。九月半以後,從鎰無緣不在江南矣。而煜傳載煜手書,附周惟簡奏上者,其辭有云[二三]:「在京二弟,恤養優豐。」據此,則似從鎰與從善俱未嘗還也。從鎰既還,而此書亦無一言及之,不知何故。或者李穆歸朝,煜已具謝,而此特追感從鎰未還時并蒙恤養故耶[二四]?然李穆再使江南,其歸也,煜亦當有以復命,而史絕不記,蓋疏略矣。今且參考諸書,略加修潤,更俟詳之。

 2 道士周惟簡者,鄱陽人,隱居洪州西山。國主召之,館於紫極宮,常以冠褐侍講周易,累官至虞部郎中致仕。於是,張洎薦惟簡有遠略,可以談笑弭兵鋒。復召為給事中,與修文館學士承旨徐鉉同使京師。時國主屢督朱令贇舉湖口兵來援,謂鉉曰:「汝既行,即當止上江援兵,勿令東下。」鉉曰:「臣此行,未必能排難解紛,城中所恃者援兵耳,奈何止之!」國主曰:「方求和好而復召兵,自相矛盾,於汝豈不危乎?」鉉曰:「要以社稷為計,置臣度外耳。」國主泣下,即拜左僕射、參知左右內史事,鉉固辭。國主又以惟簡雅素高尚,不近榮利,親寫十數紙,題為奏目,令惟簡乘間求哀,欲謝政養病。冬十月己亥朔,曹彬等遣使送鉉及惟簡赴闕。

  鉉居江南,以名臣自負,其來也,將以口舌馳說存其國。其日夜計謀思慮,言語應對之際詳矣。於是大臣亦先白上,言鉉博學有才辨,宜有以待之。上笑曰:「第去,非爾所知也。」既而鉉朝于廷,仰而言曰:「李煜無罪,陛下師出無名。」上徐召之升殿,使畢其說。鉉曰:「李煜以小事大,如子事父,未有過失,奈何見伐?」其說累數百,上曰:「爾謂父子者為兩家可乎?」鉉不能對。惟簡尋以奏目進,上覽之,謂曰:「爾主所言,我一不曉也。」上雖不為緩兵,然所以待鉉等皆如未舉兵時。壬寅,鉉等辭歸江南。按實錄,徐鉉、周惟簡凡兩至京師,故五代史及談苑[二五]太祖對鉉辭有不同,今以五代史所載附之初見時,談苑所載附之後見時。上初答惟簡,但云不曉爾主所言,後遂詰責之,初猶以理折鉉,後乃直加威怒,其時勢或當然也。更須考詳。

 3 辛亥,詔諸道州府下屬邑令佐,令佐下鄉里耆艾,察民有孝弟力田,奇才異行,或文武才幹堪備任用,年二十以上,五十以下者,傳送赴闕。

 4 乙卯,遣使檢視京畿逃民。

 5 丁巳,江南國主復遣使入貢,求緩兵。不知所遣何人,當考。

 6 遣莊宅使王仁珪、內供奉官李仁祚與知河南府焦繼勳同修洛陽宮室,上始謀西幸也。實錄、本紀皆云遣內班都知段仁誨,其後推恩,則王仁珪、李仁祚也。不知何故。今從會要及焦繼勳傳。仁珪、仁祚,俱未見。

 7 戊午,改潤州鎮海軍為鎮江軍。

 8 朱令贇自湖口以衆入援,號十五萬,縛木為筏,長百餘丈,戰艦大者容千人,順流而下,將焚采石浮梁。王明率所部兵屯獨樹口,遣其子馳騎入奏,且請增造戰船三百,以襲令贇。上曰:「此非應急之策也。令贇朝夕至,金陵之圍解矣。」乃密遣使令明於洲浦間多立長木[二六],若帆檣之狀。令贇望見,疑有伏,即稍逗遛。時江水淺涸,不利行舟,令贇獨乘大航,高十餘重,上建大將旗旛。至皖口,行營步軍都指揮使劉遇聚兵急攻之,令贇勢蹙,因縱火拒鬬。會北風甚[二七],火反及之,其衆悉潰[二八]。己未,生擒令贇及戰棹都虞候王暉等,獲兵仗數萬。金陵獨恃此援,由是孤城愈危蹙矣。本紀及劉遇傳皆云擒令贇皖口,王明傳乃云小孤山,江南野錄又云虎踞洲,未知孰是。今從本紀及劉遇傳。

 9 監察御史劉蟠,性清介寡合,能攻苦食淡,頗任數設詐,以卜人主之遇[二九]。蟠時領染院,乙丑,車駕臨幸,蟠伺上將至,輒衣短後衣,芒屩持梃,親督役,頭蓬不治,遽出迎謁。上以為能勤其官,賜錢二十萬。

 10上自染院移幸晉王北園,賜從臣飲,極懽而罷。

 1 十一月己巳朔,瓊州言俗無醫,民疾病但求巫祝。詔以方書、本草給之。邕州之右江生毒藥樹,宣化縣人常採貨之,知州侯仁寶奏其事,詔盡令伐去。仁寶,益之子也。舊錄以己巳為十月晦,今從新錄及本紀。

 2 先是,武勝節度使張永德貢馬賀潤州平,馬皆老病,有司劾奏,永德上表待罪,庚午,詔釋不問。永德聞王師南伐,出家財作戰船數十艘,運糧數萬斛,自順陽緣漢水而下。州豪高進者,舉族凶暴,前後莫能禁,永德發其姦,寘于法。進潛詣闕,誣永德據險固置十餘砦,將圖不軌。上遣使察之,使者詰進置砦之所,進辭窮,乃曰:「張侍中誅吾宗黨殆盡,欲中傷之以報私怨爾,實未嘗置砦也。」使者還,白上,上曰:「吾固知張道人非反者也。」即以進授永德,永德遽解其縛,就市笞而釋之。時稱其長者。永德舊喜與方士遊,家貲為之罄乏,上故以「道人」目焉。永德傳云:遣樞密都承旨曹翰領騎兵察置砦之所,無有,翰即以告者付永德。按傳載此事,與王師討金陵相連屬,曹翰時實將先鋒,安得至唐、鄧間也?且方察其砦之有無,安用便領騎兵,不亦張皇生事乎?且不應即以告者付永德,恐傳必誤。今輒刪改之,更須考詳。

 3 徐鉉及周惟簡還江南,未幾,國主復遣入奏,辛未,對於便殿。鉉言李煜事大之禮甚恭,徒以被病,未任朝謁,非敢拒詔也,乞緩兵以全一邦之命。其言甚切至,上與反覆數四,鉉聲氣愈厲。上怒,因按劒謂鉉曰:「不須多言[三○],江南亦有何罪,但天下一家,臥榻之側,豈容他人鼾睡乎!」鉉皇恐而退。上復詰責惟簡,惟簡益懼,乃言:「臣本居山野,非有仕進意,李煜強遣臣來耳。臣素聞終南山多靈藥,它日願得棲隱。」上憐而許之,仍各厚賜遣還。

 4 是日,幸綾錦院,召從臣宴射苑中。

 5 戊寅,初置三司推勘院,以將作監丞張邈知院事,尋罷之。

 6 契丹雲州節度使當考其名氏。遣人致書瀛州,願與防禦使馬仁瑀通好。仁瑀以書來上。

 7 庚辰,王明言敗江南兵萬餘人於湖口,獲戰船五百艘,兵仗稱是。

 8 先是,曹彬等列三寨攻城[三一],潘美居其北,以圖來上。上視之,指北寨謂使者曰:「此宜深溝自固,江南人必夜出兵來寇,爾亟去語曹彬等,併力速成之。不然,終為所乘矣。」賜使者食,且召樞密使楚昭輔草詔,令徙置戰棹,以防它變,使者食已即行。彬等承命,自督丁夫掘塹,塹成。丙戌,江南人果夜出兵五千襲北寨,人持一炬,鼓譟而進。彬等縱其至,乃徐擊之,皆殲焉,其將帥佩符印者,凡十數人[三二]。

 9 是日,命校書郎、直史館宋準賀契丹正旦,殿直邢文度副之。文度,未見。

 10王師圍金陵,自春徂冬,居民樵采路絕,兵又數敗,城中奪氣。曹彬終欲降之,故每緩攻,累遣人告國主曰:「此月二十七日,城必破矣,宜早為之所。」國主不得已,約先令其子清源郡公仲寓入朝,既而久不出。前數日,彬日遣人督之,且告曰:「郎君不須遠適[三三],若到寨,即四面罷攻矣。」國主終惑左右之言,以為城堅如此,豈可尅日而破,但報云:「仲寓趣裝未辦,宮中宴餞未畢,二十七日乃可出也。」彬又遣人告曰:「若二十六日出,亦無及矣。」國主不聽。

  先是,上數因使者諭曹彬以勿傷城中人,若猶困鬬,李煜一門,切勿加害。呂祖謙宋朝大事記:自古平亂之主,其視降王不啻仇讐,而我太祖待之極其恩禮。劉鋹,巵酒飲之釋疑;李煜,一門戒無加害。故僭偽之豪,悉得保全,老死于牖下。自古攻取之主,其視生民殆若草菅,而我太祖待之曲加存撫。江南興師,不戮一人,平蜀多殺,每以為恨。故新集之衆,不啻如赤子之仰父母。仁心仁聞,三代而下,即未之聞也。於是,彬忽稱疾不視事,諸將皆來問疾,彬曰:「余之病非藥石所愈,須諸公共為信誓,破城日不妄殺一人,則彬之疾愈矣。」諸將許諾,乃相與焚香約言。既畢,彬即稱愈。乙未,城陷。初,陳喬、張洎同建不降之議,事急,又相要以同死社稷。然洎實無死志,於是攜妻子及橐裝入止宮中,引喬同見國主。喬曰:「臣負陛下,願加顯戮。若中朝有所詰問,請以臣為辭。」國主曰:「運數已盡,卿死無益也。」喬曰:「陛下縱不殺臣,臣亦何面目見國人乎[三四]。」遂縊。洎乃告國主曰[三五]:「臣與喬共掌樞務[三六],今國亡當俱死。又念陛下入朝,誰與陛下辨明此事,所以不死者,將有待也。」國史張洎傳,言洎約陳喬同升閤,喬自縊,洎視喬氣絕乃下。而談苑載喬縊於視事廳,洎猶不知。國史蓋因九國志陳喬傳所云,恐九國志未可信也。洎既已背約不死,亦何待喬氣絕,乃下閤乎?談苑又言國主求喬不得,或告洎以為喬已北降,明年乃得喬尸。按此,則所云同升閤者,繆甚矣。今參酌修潤,庶免牴牾。大抵城破時,洎與喬猶同見國主[三七],請如前約,喬遂死,而洎不死耳。洎固不能死[三八],所以同見國主者,度國主必不許其死也。

  彬整軍成列,至于宮城,國主乃奉表納降,與其羣臣迎拜於門。即選精卒千人守其門外,令曰:「有欲入者,一切拒之。」始,國主令積薪宮中,自言若社稷失守,則盡室赴火死。及見彬,彬慰安之,且諭以歸朝俸賜有限,費用至廣,當厚自齎裝,既為有司所籍,一物不可復得矣。因復遣煜入宮,惟意所欲取。行營右廂戰棹都監梁迥及田欽祚等皆諫曰:「苟有不虞,咎將誰執?」彬但笑而不答。迥等力爭不已,彬曰:「煜素無斷,今已降,必不能自引決,可亡慮也。」又遣五百人為輦載輜重。煜方憤歎國亡,無意蓄財,所操持極鮮,頗以黃金分賜近臣。獨右內史、學士張佖不受,詣彬自陳,願奏其事,彬謂佖邀名,不許,但取金輸之官。

  彬既入金陵,申嚴禁暴之令,士大夫賴彬保全,各得其所[三九]。親屬為軍士所掠者,即時遣還之。因大蒐于軍,無得匿人妻女。倉廩府庫,委轉運使許仲宣按籍檢視,彬一不問。紀事本末:振乏絕,恤鰥寡,仁人之心,無所不至。吳人大悅。師旋,舟中惟圖籍衣衾而已。

 11新隆興寺成,凡五百六十二區。丙申,車駕臨視。

 1 十二月己亥朔,江南捷書至,凡得州十九,軍三,縣一百有八,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有五。羣臣皆稱賀。上泣謂左右曰:「宇縣分割,民受其禍,思布聲教以撫養之。攻城之際,必有橫罹鋒刃者,此實可哀也。」即詔出米十萬石,賑城中饑民。

 2 李繼隆善馳驛,日四五百里,自江南兵起,數往來。嘗部送偽將赴闕,至項縣,會其疾,斬首以獻。上嘉之。又從李符督荊湖漕運,與江南人鬬,流矢中額,所冠冑堅厚[四○],得不傷。上察其材,且念其父,故欲拔用之,謂曰:「昇州平,可持捷書來,當厚賞汝。」時軍中使臣內侍凡十數輩,皆伺城陷獻捷,會有機事當入奏,皆不願行,繼隆獨請赴闕。上見其來,知城未下,甚訝之。繼隆度金陵破在旦夕,因言:「半途遇大風,天地晦冥,此城破之兆也,捷書明日當至矣。」於是,上召繼隆曰:「正如汝所料。」

 3 庚子,上臨惠民河[四一]觀軍人築堰。

 4 辛丑,赦江南管內州縣常赦所不原者[四二],偽署文武官吏見釐務者,並仍其舊。曾經兵戈處,百姓給復二年,不經兵戈處,給復一年。諸色人及僧道被驅率為兵者,給牒聽自便。令諸州條析舊政,賦斂煩重者,蠲除之。軍人俘獲生口,年七歲以上,官給絹五匹贖還其家,七歲以下即還之。又詔不得侵犯李煜父祖邱壠,令太子洗馬河東呂龜祥詣金陵,籍李煜所藏圖書送闕下。

 5 丁未,以楊克讓權知昇州,尋兼水陸計度轉運事。明年二月始兼漕事[四三],今并書之。

 6 戊申,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。

 7 己酉,幸隆興寺。

 8 辛亥,賜京畿諸縣民今年秋租十之三。

 9 己未,以恩赦侯劉鋹為左監門衛上將軍,封彭城郡公,去恩赦侯之號。

 10戶部員外郎、知制誥王祜判門下省,與判吏部流內銓侯陟不協。陟所注擬,祜多駁正。陟訴於盧多遜,多遜初為學士,陰傾宰相趙普,累諷祜助己,祜不聽,謂多遜曰:「昔唐宇文融與張說有隙。為融所讒而出,說復集賢,融遂敗。」因以傳示多遜,且勸釋之,多遜不說。癸亥,祜坐陟事,黜為鎮國行軍司馬。司馬日記云:祜坐以百口保大名節度使符彥卿[四四]非跋扈,逆上意,故貶。蓋誤也。開寶二年,彥卿已徙鳳翔,祜貶時,彥卿已死矣。

 11甲子,契丹遣右衛大將軍耶律烏正、禮賓使蕭護里國、通事左千牛衛將軍陳延正來賀明年正旦。

 12先是,上嘗召吳越進奏使任知果,令諭旨於其主俶曰:「元帥克毗陵有大功,俟平江南,可暫來與朕相見,以慰延想之意,即當復還,不久留也。朕三執圭幣以見上帝,豈食言乎!」崔仁冀亦告俶曰:「主上英武,所向無敵。今天下事勢已可知,保族全民,策之上也。」俶深然之。丁卯,俶請赴長春節朝覲,詔許之。

 13是歲,詔貢士之下第者,特免將來請解,許直詣貢部。

 14令諸州凡逮捕罪人,必以白長吏,所由司不得直牒追攝。

 15詔有司重詳定推狀條樣,頒於天下,凡三十三條。御史臺、開封府、諸路轉運司或命官鞫獄,即錄一本付之。州府軍監長吏及州院、司寇院悉大字揭於板,置聽事之壁。本紀云二事皆在八月,今并繫之歲末。

 16秦州戎人大石、小石族寇土門,略居民,知州張柄擊走之。張柄,未見。

 17周廣順中,點秦州稅戶充保毅軍,教習武技,逃死即以佃地者代之。遇征役,官給口糧,有馬給芻菽。是歲,發渭州平涼、潘原二縣民治城壕[四五]。既畢,因立為保毅軍弓箭手,分戍鎮寨,能自置馬者免役,逃死者以親屬代焉。蓋因廣順之制也。此據兩朝兵制。

校勘記

 [一] 今略加刪潤 「潤」原作「順」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
 [二] 輒令齎詣其所 「輒」原作「輟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三] 俾分給其行營將士 「行」字原脫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本書卷一五十月丁酉編補。

 [四] 於是內出詩賦題試 各本均同,編年綱目卷二則作「於是內出詩賦題覆試」。按上文謂「上御講武殿,覆試王祜等所奏合格舉人王式等」,此處作「覆試」義優,疑「試」上脫「覆」字。

 [五] 載舉种放事時 「事時」原作「時事」,據宋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
 [六] 有司言自二年至今 「二」原作「一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
 [七] 及辭歸國 「及」下原衍「解」字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刪。

 [八] 得羡銀數十斤 「羡」原作「美」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,宋史卷三太祖紀、卷二七○董樞傳改。

 [九] 瑜決杖流海島 「流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 [一○]蠲去年逋租 原作「蠲去本年賦租」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刪「本」字,改「賦」為「逋」。按宋史卷三太祖紀:五月「乙酉,詔武岡、長沙等十縣民為賊鹵掠者,蠲其逋租,仍給復一年。」而本句下文亦謂「仍給復一年」,並可參證。

 [一一]以雄武三百人戍邵州 「雄武」原作「進武」各本均同。按宋史卷一八七兵志禁軍上謂乾德三年「上御講武殿,閱諸道兵,以騎兵為驍雄,步軍為雄武」;卷二五七李繼隆傳:「會征江南,領雄武卒三百戍邵州。」事與本編合,因據改。

 [一二]至潭州之南 「潭州」下原有「州」字,據大典卷一二三○七刪。按宋史卷二五七李繼隆傳:「蠻賊數千陣長沙南,截其道。」可證。

 [一三]具得其實 「具」原作「上」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
 [一四]處耘之子也 「處耘」原作「慶耘」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隆平集卷九與東都事略卷二○李處耘傳改。

 [一五]密陳歸命之計 「命」原作「順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。

 [一六]見王師列寨城外 「寨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、宋史全文卷二下均作「柵」。

 [一七]或馬病不飲齕 「飲」原作「能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宋史卷二五一符彥卿傳改。

 [一八]西天東印土 「西天」原作「西大」,據宋史卷三太祖紀改。

 [一九]為部下所訟 「下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宋史卷二七○侯陟傳補。

 [二○]以公霸為和州刺史 「和」原作「知」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
 [二一]左監門衛將軍王英 「門」字原脫,據宋會要蕃夷一之二、遼史卷四七百官志補。

 [二二]妖言利害 「利害」,宋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並作「切害」,宋撮要本則作「惑衆」。

 [二三]其辭有云 「有」原作「又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
 [二四]而此特追感從鎰未還時并蒙恤養故耶 「特」原作「時」,據宋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改。

 [二五]故五代史及談苑 「故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補。

 [二六]乃密遣使令明於洲浦間多立長木 「間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補。

 [二七]會北風甚 「甚」原作「順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二八]其衆悉潰 「其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補。

 [二九]以卜人主之遇 「卜」原作「悻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續通鑑卷八改。

 [三○]不須多言 「須」原作「許」,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、宋史全文卷二下改。

 [三一]曹彬等列三寨攻城 「攻城」二字原脫,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、治蹟統類卷一補。

 [三二]凡十數人 「十數」原作「數十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、治蹟統類卷一改。

 [三三]郎君不須遠適 「適」原作「遁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三四]臣亦何面目見國人乎 「國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補。

 [三五]洎乃告國主曰 「乃」下原衍「以」字,「國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刪補。

 [三六]臣與喬共掌樞務 「樞」原作「國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三七]洎與喬猶同見國主 「猶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 [三八]洎固不能死 「固」原作「故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三九]各得其所 「所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七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、宋史全文卷二下補。

 [四○]所冠冑堅厚 「冑」原作「冒」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八、宋史卷二五七李繼隆傳改。

 [四一]惠民河 「河」字原脫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八、宋史卷三太祖紀補。

 [四二]赦江南管內州縣常赦所不原者 「管」原作「營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八、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。

 [四三]始兼漕事 「兼」原作「建」,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○八改。

 [四四]大名節度使符彥卿 「大名」原作「大明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一符彥卿傳、卷二六九王祜傳改。

 [四五]發渭州平涼潘原二縣民治城壕 「平涼」原作「平源」。按寰宇記卷一五一、宋史卷八七地理志,渭州屬縣有平涼,宋史卷一九○兵志記載此事,亦作「渭州平涼」。「平源」誤,今改。